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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.§5 從「我要休假」到「還沒休假」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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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說:我為你工作,但我消費不起)


2007年我參加過移工遊行。


當時我一個人去,還很怯弱,有種手腳不知該放在何處的感覺。


既提不起勇氣採訪,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幹麼。


好不容易開口說話了,被我拉住的那位膚色黝黑的女孩卻靦腆的笑著搖頭。


「啊,她不會說中文……。」


語言的隔閡讓我們變得很遙遠。


身處在一群不知是說著菲律賓語、印尼話的群眾間,我反而成了「異鄉人」


 


 


如果我不是一個人去參加,應該很難想像那種無措吧!


那天天氣很好,繞著繁華的東區走,舉著「I want my day off」的標語,有些雀躍,卻也有些茫然、不解。


當時的心情紀錄在這篇網誌《人權日》,內含不雅之詞,慎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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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說:社運團體紛紛響應)




隔了兩年,來到2009,政壇已經變天,移工大遊行再度啟程。


遊行不是嘉年華會,移工的休假日很少,有些幾乎沒有,卻願意犧牲、爭取難得的假日上街頭


這次他們來到勞委會前丟拖鞋。


要政府不要再拖了,給他們應給的權利。


 


 


20072009,有何不同?


是「我要休假」到「還沒休假」的不同


 


 


看看紀錄片《八東病房》說什麼:









 


 不同語言,不同膚色,不代表他們就沒血沒淚、比較耐苦耐勞。


她們一天到晚、一年四季,幾乎日夜不分的照顧病人,跟被照顧者的相處時間幾乎比病人的親人還多。


但卻沒有喘息時間,甚至連逢年過節遵從宗教上教堂的自由也沒有。


偶爾出門也時時刻刻顧念著病房的被照顧者


他們是人,不是機器。


 


 


除了軟性要求雇主應適時給予休假時間,並一同肩負起看顧病人的責任外,訂定法律明文規定更是刻不容緩。


 


 


新聞來源:台灣立報


移工要休假 2009-12-13


【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】「2003年我們開始遊行、2005年喊出『拒絕奴工』、2007年告訴勞委會『我要休假』,今年呢?今年我們依舊『還沒休假』!」上千名來自台灣各地的移工,13日從台北車站遊行至勞委會,大聲告訴政府:「我們不是機器人!我要休假!


Anna來自菲律賓,從事家庭看護工,每天早上7點就得開始工作直至晚上10點。「我什麼事都要做,打掃、照顧長輩,很多啦!」Anna剛來台灣的前2個月不敢要求休假,「一來我沒有認識人、二來怕雇主生氣。」幸虧Anna的雇主認為她應該休假,現在Anna每周都有一天可以休息、上教堂做彌撒。


Anna這樣幸運的移工並不多。來台灣已經8年的陳氏鳳是越籍移工:「前5年我從未休過假!」陳氏鳳激動地指控前雇主的惡形惡狀:「不但不讓我休假,還欠我薪水!」


陳氏鳳前一項工作是在桃園縣復興鄉照顧長者,她得負責兩位長輩,其中阿公是中風患者。陳氏鳳說,復興鄉位處偏僻,買東西非常不便,她和兩位老人經常得分一條秋刀魚當食物。「秋刀魚那麼小條,我怎麼敢吃?都留給老人家。」長久下來,陳氏鳳從49公斤瘦到41公斤。「雇主還懷疑我是不是有病!」一般家庭勞務工薪水是15,840元,扣除仲介費與健保,也還有萬餘元;陳氏鳳前3年每月只領68百元,第4年開始剩下5千多,「我都不知道為什麼。」


雇主原本承諾每3年要幫她買機票返鄉探親,也全部跳票。至今還積欠陳氏鳳工資,但她不知道怎麼爭取權益。陳氏鳳離開前任雇主到現在的家庭後才慢慢恢復體重。


「現在的雇主對我很好,每個月有2天假,我才能來遊行。」陳氏鳳揚了揚手上拿的「我都沒有休假、積欠薪水」的布條說:「這是雇主幫我寫的。」陳氏鳳表示,會參加遊行是看到《四方報》的訊息。「休假不只是休息,也才有機會跟管道知道自己權益受損時怎麼辦。」


遊行隊伍一路高唱改編過的「Are
you sleeping」,諷刺勞委會只會睡覺、只會拖延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表示,2003年起,由多個關心移工權益的團體組成「台灣移工聯盟」,希望勞委會制定《家事服務法》,保障家務移工的休假權,但歷經陳菊、李應元、盧天麟直至現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,法案依然被擱置。


陳秀蓮表示,高齡化社會來臨,長期照護需求增加,政府必須正視「家務勞動就是一份『工作』」,這份工作需要勞力、技術、付出,有工作契約、職災風險,也有聘雇關係。「要求立法規範家務勞動的條件,不是爭福利,勞委會不能以『增加雇主成本』的擔憂抵擋!」


台灣移工聯盟主張,若經濟弱勢雇主無力負擔合理勞動條件,應由政府釋出社福資源挹注,而非壓榨看護工。


移工的憤怒積壓已久。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神父阮文雄帶領移工表演「看護工的一天」行動劇時,演到雇主不斷壓榨移工,移工最後憤怒地甩開掃具、脫掉圍裙時,台下的移工忍不住把原本要丟向勞委會的拖鞋,往台上丟。


 


「這些拖鞋我們要送給勞委會!告訴勞委會:『人要死了!麥擱拖啊!』」移工要求政府遵守甫通過的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第7條第4款規定,讓勞動者享有休息、閒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、立刻制訂《家事服務法》保障移工權益。


 


留言

  1. 他們也只是為了讓家理面的人過更好的生活來這邊工作,並不代表他們就不應享有與本國人同等的福利。我們會用外勞就是因為他們比本國勞工便宜,但我們給與他們的薪水卻可以讓他們幫助家裡許多忙。
    大家同樣都在為了錢努力,不應該忽視他們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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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薪資已經比較便宜了,不懂為什麼還要壓榨他們,我知道有些甚至不能看病
    現在外籍勞工比例很高,不應忽略相關的法令規範,應對基本權利有法可循

    回覆刪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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